什么是互聯網金融-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
網易新聞: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共同聯合印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這部可以視作互聯網金融基本法的《意見》到底說了些啥?
什么是互聯網金融 - 《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印發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的加入】
《意見》中稱,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托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于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臺開展網絡銀行、網絡證券、網絡保險、網絡基金銷售和網絡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絡借貸平臺、股權眾籌融資平臺、網絡金融產品銷售平臺,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以前,銀行等機構在互聯網金融方面都是相當低調的,只做不說,現在應該可以大聲喊出“我在做互聯網金融”了。
【明確資金存管只能在銀行】
《意見》中稱,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并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很多銀行之前已經做了相關的資金存管的準備,但是監管意見沒下來,最終都不敢做,以后應該可以光明正大的做業務了~
【股權眾籌明確“公開、小額”】
《意見》中稱,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臺(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此前的眾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眾籌只能向特定對象公開,且人數不能超過200人,但是此次《意見》中明確了可以公開小額,是一大突破。
【第三方支付平臺托管業務被迫轉型】
有部分市場人士認為,意見的第14條規定一條規定將對不少從事P2P資金托管業務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造成沖擊,因為監管明確要求銀行作為資金存管機構,而非目前業內流行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托管。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托管P2P資金業務領域的最大平臺,匯付天下相關人士對第一財經客戶端記者表示,意見的出臺對于互聯網金融行業可謂是一大利好,并解釋稱,在P2P網貸行業,匯付天下為P2P平臺提供的“賬戶系統+支付服務+銀行資金監管”賬戶系統托管模式,完全符合監管的要求。
【明確了什么是互聯網金融】
央行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以前沒有互聯網金融的明確定義,隨便誰都可以說我在做互聯網金融,現在,互聯網金融這班快車不是隨便誰都可以搭了~
【明確監管責任。互聯網金融公司終于也是有“媽”的孩子了】
按照《意見》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網絡借貸業務、互聯網信托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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